如果您在延誤後繼續同意新的交貨日期,您將失去索賠的機會。
這個 發表 最早發表於 喬全球,致力於提供 諮詢服務 在中國相關的跨境貿易風險管理和債務催收方面。 我們將在下面解釋債務催收在中國的運作方式。
當中國供應商未能按時交貨時,他很可能會請求您允許延遲交貨。
由於您已經支付了預付款,並且可以接受稍晚的交貨時間,因此您可以在電子郵件或補充協議中同意新的交貨日期。
然而,隨著新的交貨日期的臨近,中國供應商可能會要求再次延遲交貨。 更重要的是,他們會通過扣留預付款來迫使您同意延遲。 同樣,您必須在電子郵件或補充協議中同意另一個日期。
最終,中國供應商會在最晚交貨日期後一個月向您交貨。 這是您在合同中最初約定的交貨日期後的六個月。
您可能希望中國供應商補償您延遲六個月的交貨。 然而,中國法院會發現供應商僅延遲了一個月的交貨。 因此,您只能獲得您期望的六分之一。
為什麼發生這種情況?
這是因為,通過同意新的交貨日期,您將放棄供應商之前因延遲交貨而獲得的補償。
你應該怎麼做?
您最好在您的電子郵件或補充協議中做出這樣的聲明:
“如果您想在一個月內交貨,請按時交貨,但請注意,我們目前約定的交貨日期仍然是本月。”
換句話說,你只是敦促供應商在新的日期交貨,而不是放棄之前的交貨日期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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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貿易爭端解決
(2) 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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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