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立法過程包括以下四個階段:
1.介紹條例草案
有關各方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大)或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團或者由三十人以上代表組成的團體,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議案。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席理事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2.審議法案
議案被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的議程後,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分別審議。
由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法案一般應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進行三遍審議,然後再付諸表決。
對於第一次審議:他們應聽取提案人的插圖,然後通過小組會議進行初步審議。
第二次審議:他們應聽取法律委員會關於法案草案修正案和主要問題的報告,以通過小組會議進一步審議。
第三次審議:他們應聽取法律委員會關於草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並應在小組會議上再次審議經修訂的法律草案。
3.對賬單進行投票
經修改,經審議後的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將提出另一項議案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全國人大全體會議表決,該議案必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大代表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體委員的一半以上。
4.公告
表決通過的法律,應由國家總統簽署的總統令予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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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中國立法法(2015)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