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環境資源案件審理的若干規定》 (關於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環境資源案件上訴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SPC)新發布的《規定》,自1年2023月XNUMX日起施行。
《規定》的要點如下。
- 環境資源案件事實涉及複雜專門問題的,合議庭應至少有一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
- 具備專業知識的人民評審員包括:(一)具備環境資源領域專業知識的人員;(二)在環境資源相關管理部門、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企業等單位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員。和社會組織。
- 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環境資源案件審理時,應就案件事實涉及的專門問題提出明確意見。
- 對專門問題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提出的意見與合議庭其他組成人員的意見不一致的,合議庭可以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和決策。 有關情況應記入審議會議紀錄。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