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2023月XNUMX日上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召開記者會,首次發布: 體育糾紛典型民事案件.
在第二起案件中,一家泰拳訓練公司與學員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在公司無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培訓期間發生的任何傷害均由學員承擔責任。 隨後,該學員在訓練中受傷。 法院認為,體育訓練合約中的免責聲明無效。
在第三起案件中,一名未成年人的父親與一家體育公司簽訂了合同,未成年人將成為該公司的簽約台球運動員。 隨後雙方發生糾紛。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合約屬於勞動合同,而非一般的商業合約。 這種差異是因為根據中國法律,未滿16歲的人可以在文藝、體育、特殊工藝等單位受聘為勞工。
第四起案件是兩家公司的帆船在比賽中相撞,造成船隻損壞。 法院認為,雙方均在充分了解帆船比賽固有風險的情況下自願報名參加帆船比賽,並認為,在沒有明顯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雙方均應各自承擔事故造成的損失。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