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曾經有繼承法(Law on Succession)。 然而,2020年民法典頒布後,中國祇有“第六冊繼承”在民法典中。 換言之,繼承法成為民法典的一部分。
《第六冊繼承》分為四章:總則,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產和繼承安排。
我們選擇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要點,如下所示:
1. 繼承從死者死亡開始。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規則處理死者的繼承。 但是,如果有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繼承人應當按照遺囑或者遺贈協議辦理繼承。
2.法定繼承規則如下:
(1)男女繼承權平等。
(2)繼承應按以下優先順序進行:一階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階繼承者,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後,一階繼承者應繼承,二階繼承者除外。 如果沒有一階繼承者,則二階繼承者將繼承。
(4)一般而言,相同順序的繼承人應平均分擔繼承權。
(5)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和維持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他們具有同等地位。
(6)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maintenance養關係的繼父母。 他們具有同等地位。
(7)兄弟姐妹包括具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以及維持關係中的繼兄弟姐妹。 他們具有同等地位。
3. 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個人財產作出處分的遺囑,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多份遺囑內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
4. 遺留支持協議
遺產支持協議是指自然人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簽訂的協議。 根據協議,組織或個人承擔照顧自然人生命、處理與自然人死亡有關的工作和葬禮的義務。 根據履行義務,組織或者個人享有遺產繼承權。
5. 沒有繼承人的死者
既沒有繼承人也沒有受遺贈人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
6. 債務繼承
繼承人應當在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死者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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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夢雨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