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當事人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債務人本身、債權人、清算義務人、政府有關部門和職工債權人。
這個 發表 最早發表於 喬全球,致力於提供 諮詢服務 在中國相關的跨境貿易風險管理和債務催收方面。 我們將在下面解釋債務催收在中國的運作方式。
1. 債務人
債務人符合破產條件的,可以主動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2.債權人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相關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3、清算義務人
企業法人已解散未清算或者清算未完成的,此時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清算責任人應當向法院申請用於破產清算。
清算義務人通常是企業的股東或董事會。
4. 政府機關
債務人不繳納稅款和/或社會保障費的,稅務機關和/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
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申請金融機構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5. 僱員債權人
如果債務人不向僱員支付工資和其他應付款,僱員可以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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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夢雨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