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2021月XNUMX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北京市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工作新聞發布會,並發布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 證據 規則 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的證據“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指引).
《指南》除總則和附則外,共六部分,對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的證據提供提供指導。 該指引旨在保障《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的準確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指南》的規定符合司法鑑定技術的最新發展。 根據《指引》,當事人可以提供第三方保存的證據、區塊鏈技術形成的證據等基於新技術的反映案件事實的信息載體作為證據。 對於此類證據,法院應當根據證據的形成過程、表現形式、證據內容以及新技術的特點,綜合判斷其所承載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及其與案件的關聯性,從而認定其證據分量。 此外,對於公證保全或區塊鏈存證保全,還應當對信息網絡環境下的電子數據進行公證文書的製作過程、區塊鏈存證記錄的生成過程、網頁的形成過程和發佈時間、管理網頁的網站的資質和信用狀況、公證採用的技術手段、區塊鏈存證的技術環境等方面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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