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2023月XNUMX日,中國教育部、海南省政府發布《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學校暫行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暫行規定).
根據規定,境外和港澳台地區獨立設立的高水平大學和職業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實施專科、學士及以上學歷教育的學校。
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設立學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辦學聲譽良好,在國際上享有盛譽;
- 具有科學、技術、農、醫等學科優勢; 和
- 其畢業生就業充分,在業界享有良好的聲譽。
在海南設立的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對同級、同類型教育機構的要求,開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公民道德、國情等課程。
學校應當設立決策機構。 決策機構由境外高等教育機構代表、校長、黨組織負責人、教職員工代表和社會公眾代表組成。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