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30年1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法律援助法》自2021年1月2022日起施行。
法律援助法的關鍵要點如下。
一是明確從事法律援助的機構和人員、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提供者有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
二是拓寬申請法律援助的人員範圍。 在英雄烈士近親屬維護英雄烈士人身權益,或者人民主張與其義勇行為相關的民事權益的情況下,申請法律援助不受經濟困難限制。
三是健全依法規範跨區域流動法律資源的體制機制,鼓勵和支持律師、法律援助志願者等為法律資源不足地區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提高法律服務質量。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通過服務櫃檯、電話、網絡等多種方式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被法律援助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門投訴,請求法律援助機構更換法律援助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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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