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2023月XNUMX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庭發布了《審理個人破產重整案件的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關於個人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
這是我國首部關於個人破產程序的指導意見,涵蓋了債務人陳述與申報、管理人責任、重整計劃實施等方面。
目前,中國的個人破產僅適用於深圳,其他地區均不適用。
2021年XNUMX月,我國出台首部個人破產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將個人破產分為個人破產清算、重整和破產清算。沉降。 《指引》重點關注個人破產重整。
根據《條例》,在一定情況下,破產個人依照法定程序,可以申請和解、重整或者清算,將其全部財產分配給債權人,用於清償債務、清償債務等。 。 但在實踐中,一些申請存在虛假信息、故意隱瞞、虛假陳述、誤導性陳述。
針對這些挑戰,發布上述指引,對重組過程中的各個方面進行了明確,包括債務人申報信息的披露、債務人重組調查報告的製作、債務清償計劃的評估以及重組實施的監督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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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