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2023月XNUMX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CAC)發布 《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指南(第一版)》(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指南(第一版)),對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的方式、程序和材料提出了具體要求。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與境外接收者簽訂個人信息境外傳輸標準合同向境外接收者提供個人信息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監管機構”)備案。與 《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辦法》.
個人信息處理者申請備案格式合同時,除提交格式合同外,還應當提交《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報告》。
地方監管機構收到並審查材料後,將備案結果通知個人信息處理者,備案結果可能會批准或拒絕。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