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年2023月XNUMX日,中國政府發布《無人機飛行管理暫行規定》 中國政府發布《無人機飛行管理暫行規定》 (以下簡稱《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該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發布,自1年2024月XNUMX日起施行。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無人機飛行及相關活動。 無人機被定義為沒有機載飛行員且具有獨立動力系統的飛機。
《條例》的要點包括:
- 從事大中型民用無人機系統設計、生產、進口、飛行、維修等活動的單位,應向國務院民航主管機關申請適航許可證。
- 從事微、輕型、小型民用無人機系統設計、生產、進口、飛行、維修、製造、組裝的單位,無需申請適航許可證。 但其產品應符合產品品質法規及相關國家強制標準的相關規定。
- 民用無人機系統設計、生產、使用單位必須遵守實名登記啟用、飛行區域限制、緊急處置、網路安全、資訊安全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和噪音。排放。
- 民用無人機系統生產企業應為其生產的每架無人機分配唯一的產品識別碼。
- 使用民用無人機(微型無人機除外)進行飛行活動的單位,應向民航管理部門申請民用無人機操作資格證書。
- 政府有權根據需要為無人機指定管制空域。
- 營運微型以外無人機時,業者應保證無人機能夠向監管平台傳輸識別資訊。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