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2023月XNUMX日,中國科學技術部(MOST)發布了 《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條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此前,中國立法機關已製定《生物安全法》。 在此基礎上,中國國務院作為中央政府頒布了《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行政法規。 隨後,科技部作為國務院正部級部門進一步發布了《規定》。
該規則的要點如下:
- 人類遺傳資源信息包括人類基因、基因組數據以及利用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產生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它不包括臨床數據、圖像數據、蛋白質數據和代謝數據。
- 境內採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以及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必須由我國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或者企業進行。
- 境外組織、境外機構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境外機構、境外個人不得在境內採集、保藏中華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向境外機構提供中華人類遺傳資源。
- 向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實際控制的機構提供、獲取人類遺傳資源信息的,中方信息所有者應當事先向科技部報告,並提交信息備份。
- 利用中國人類遺傳資源進行國際科學研究合作的,中國單位和研究人員必須全面參與研究的全過程和實質內容。 產生的所有記錄、數據和信息應向中方完全開放,並與其共享相關權益。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