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年 2023 月 XNUMX 日,中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 《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思)。
在中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往往不獨立於公司管理層,或缺乏履行董事職責的專業能力,或缺乏對公司進行有效監督的權力。
因此,我國的獨立董事無法發揮其應有的監督作用。 這就是為什麼中國投資者常常對獨立董事存有疑慮的原因。
為此,中國政府出台了上述意見,以改變獨立董事的現狀。
《意見》的要點總結如下:
-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設立審計委員會,其成員全部為非執行董事,其中獨立董事佔多數;
- 獨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中擁有權益;
- 建立定期獨立性測試和披露機制,確保獨立董事持續獨立履行職責;
- 鼓勵具有豐富行業經驗、企業經營管理經驗,精通財務會計、金融、法律等領域,在所從事領域享有較高聲譽的人士擔任獨立董事。
封面照片作者: 活力普多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