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2023月1日,中國國務院發布《人體器官捐贈與移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條例》適用於我國境內的器官捐贈和移植,但細胞、角膜、骨髓等人體組織的捐贈和移植除外。
《條例》將人體器官捐贈定義為:自願、無償提供心、肺、肝、腎、胰、小腸等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全部或部分器官用於移植。
該法規的重點如下。
-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或從事與人體器官買賣相關的活動。
- 人體器官捐贈應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
-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脅迫、欺騙、誘導他人捐贈人體器官。
-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摘取十八歲以下公民的活體器官進行移植。
- 人體器官捐贈者依法死亡後,方可摘取人體器官。從事人體器官取得、移植的醫護人員不得參與捐贈者死亡的認定。
- 遺體器官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所建立的分配製度統一分配;
- 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不得利用未分配系統分配的人體遺骸器官或來歷不明的人體器官進行人體器官移植。
- 國務院衛生部門應定期向社會公佈人體器官捐贈和分配。
- 活體器官的受助者,限於活體器官捐贈者的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