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了建議 《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並於18年2021月3日至2021年XNUMX月XNUMX日收集公眾意見。
根據規定,境外貸款業務是指具有國際結算業務能力的境內銀行在其批准的業務範圍內,直接向境外企業發放人民幣和外幣貸款,或間接發放人民幣和外幣貸款的行為。通過向境外銀行提供資金或其他方式向境外企業提供超過一年的貨幣,不包括銀行實際辦理的跨境貿易結算中的貿易融資。
《規定》將人民幣境外貸款和外匯貸款業務納入統一的政策框架,鼓勵境內銀行提供本幣境外貸款。 根據《規定》,境內銀行可直接向批准經營範圍內的境外企業提供境外人民幣貸款,符合境外貸款條件的主體不再局限於“走出去”項目。 在貸款方式上,境內銀行可根據辦理境外貸款的需要,向境外銀行提供一年以上的中長期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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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