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等九個部門聯合發布 《關於規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
《通知》指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是指利用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屬於高能耗、高碳排放、對國民經濟貢獻低、作用有限的活動。在產業發展和科技進步方面。 該通知旨在規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優化我國產業結構,促進節能減排。
《通知》明確了“採礦”類投資項目分類整改措施。 《通知》禁止投資建設新項目,要求加快現有項目退出。 對於新建項目,《通知》要求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行業,嚴禁變相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此類活動。 對現有項目,《通知》規定,對違法違規供電行為依法查處,發電企業特別是小水電企業不得從電網向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供電。網格或通過特殊線。 此外,《通知》擬對被淘汰企業實行差別電價和專項電價。 此外,《通知》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一切財稅支持,停止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金融服務,限期淘汰此類項目。限制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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