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2023月XNUMX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管理暫行辦法》 (以下簡稱《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重點關注“互換通”,即境內外投資者通過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互聯互通參與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場和內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製度安排。
本辦法適用於“掉期通北向交易”,即香港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境外投資者(以下簡稱“境外投資者”)通過香港與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的互通方式進入內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安排。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在交易、清算、結算等方面。
“掉期通南向交易”規則另行製定。
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要求並完成銀行間債券市場准入備案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通過“掉期通北向交易”投資內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市場,從事風險管理衍生品交易。
利率掉期產品可在“掉期通北向交易”前期進行交易。 “互換通北向交易”利率互換將以人民幣報價、交易和結算。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