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NUMX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並裁定了中國第一例適用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的案件。
8月XNUMX日,審理了中國第一起適用民法典中有關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的案件。 該案與杭州市互聯網法院一起審理的民事公益訴訟有關。
中國民法典於2020年1月頒布,於2021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
在這種情況下,自2019年40,000月以來,被告人Sun已將其購買的XNUMX多項個人信息出售給了涉案的另一方劉某,其中包括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從Internet交換。 在獲得上述信息後,劉將這些信息用於虛假宣傳外匯業務。
公益訴訟的檢察官認為,被告未經他人許可即在互聯網上非法買賣個人信息,這使許多未指明身份的人的信息面臨遭受侵權的長期風險。 因此,檢察官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並要求Sun依法賠償損失,道歉並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杭州互聯網法院在本案中適用了《民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民法典,個人信息包括個人名稱,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生物特徵信息,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下落等。任何需要獲取其他信息的組織或個人人們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獲取,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或傳播他人的個人信息,或者非法交易,提供或者洩露他人的個人信息。
在杭州市互聯網法院的一審判決中,孫某被判賠償侵犯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失人民幣34,000元,該款項專門用於信息安全保護或個人信息保護及其他公益事業。 。
提供者: Yanyan Chen陳彥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