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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劉桂香,張永健在新聞發布會上談中國國際商事法院

22年2018月XNUMX日,星期六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黃艷玲黃燕玲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 新聞發布會 28年2018月XNUMX日上午,請法官 劉桂香 (劉貴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和法官 張永健 (張勇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民事庭庭長)介紹中國國際商事法庭(CICC)的現狀。 本文是兩位法官所作陳述的摘要。 

劉桂香法官說,“一帶一路”建設涉及到大量的跨國商業活動,因此,為其創造一個穩定,可預測的商業法律環境非常重要。 

2017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初稿。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隨後提交中共中央領導小組進行全面深化改革。 23年2018月XNUMX日,習近平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主持了小組會議,小組會議通過了《意見》。 

《意見》是中共中央關於改革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機制和機構的第一份重要文件。 《意見》為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機制和機構建立了基本原則,具體計劃和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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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桂香法官表示,中金公司處理的國際商事案件是平等主體之間涉外民事和商事糾紛。 涉外性質是指當事方或當事方為外國國民,無國籍人或外國企業或組織的情況,一方或雙方在中國境外,標的在中國境外或建立,改變或消除商業關係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國境外。 

劉桂香法官還介紹了中金公司獨特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機制,該機制將調解,仲裁和訴訟整合到中金公司的平台中。 當事人可選擇在中金公司提起訴訟。 一審判決是終局決定,不能上訴。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中金公司的調解,由中金公司國際商業專家委員會或國際商業調解機構與中金公司合作進行。 根據雙方的要求,中金公司可以將調解協議納入判決。 當事人也可以與中金公司合作在仲裁機構選擇仲裁,中金公司將提供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等支持服務。 

仲裁機構和調解機構可以與中金公司合作,在中金公司所在地設立辦事處,共同為當事人提供服務。 

中金公司還建立了一個信息平台,雙方可以通過該平台獲得服務,交換證據,甚至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法庭審判。 

劉桂香法官還表示,中金公司並不是要挑戰現有的國際爭端解決機構,而是要解決越來越多的國際商業爭端。 中國將繼續尊重所有現有的爭端解決機構,並積極承認和執行它們作出的判決或仲裁裁決。 

張永健法官介紹了國際商業專家委員會。 首先,它是專業的。 該委員會由來自中國和其他國家的有關國際法和國內法領域,特別是有關投資和貿易領域的資深專家組成。 其次,它具有代表性。 專家成員來自不同的法律體系,不同的國家和地區。 中金公司最近發布了 專家目錄,其中包括“一帶一路”倡議以及來自美國和其他國家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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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健法官解釋了在深圳和西安設立國際商事法庭的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在深圳設立了第一國際商事法庭,並在西安設立了第二國際商事法庭。 深圳位於香港,澳門和廣東的海灣地區,那裡有大量涉外案件。 深圳還是“一帶一路”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發源地。 西安是古老絲綢之路的起點之一,與中亞和東歐的經濟往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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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艷玲 也有助於該職位。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 , 夢雨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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