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修訂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並更名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旨在加強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監管。 近年來,隨著我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基金管理人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 因此,證監會希望加強對這些基金管理人的監管。
20年2022月XNUMX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了《辦法》及配套細則。
根據《辦法》及配套規則,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管將覆蓋“准入——內控——經營——治理——退出——監管”的全鏈條。
在准入方面,《辦法》完善了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的設立條件,完善了持股5%以下股東的負面清單,強化了持股5%以上非大股東的財務穩健性要求。
《辦法》還允許同一集團內的證券管理子公司、保險管理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申請公開發行牌照。
在退出方面,《辦法》建立了公募基金管理人退出機制。 通過該機制,經營失敗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主動申請註銷公募基金管理資格或通過併購實現市場化退出。
封面照片作者: 瞻博光子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