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實施條例 於 20 年 2021 月 XNUMX 日頒布,並於同日生效。
《條例》共287條,旨在規範監管活動,促進依法行使監管職責。
要點如下。
1、被調查人的財產會被沒收嗎?
這取決於。
一是監管部門只會凍結涉案財產。 (第 111 條)
二是監管部門將保留被調查人及其受撫養親屬的必要生活費。 (第 105 條)
隱藏在境外的財產也將被監管部門追踪調查。 (第 237 條)
2. 公眾可以舉報犯罪嗎?
是的。
人們可以向信訪部門報告辦公室的違法行為或刑事犯罪。 (第一百七十二條)舉報人應當使用真實姓名或者所在部門的名稱。 (第 172 條)
監管部門會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舉報內容,無需擔心遭到報復。 (第 267 條)
封面照片作者: 肯尼斯·楊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