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2021月XNUMX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發布 《深圳經濟特區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 徵求公眾意見至 30 年 2021 月 XNUMX 日。
《條例》明確了人工智能(AI)的定義,其中人工智能是指通過研究和分析收集到的外部信息,研究和開髮用於模擬、擴展和擴展人類智能的理論、方法、技術和應用的能力。通過人工的方法和技術,在計算機或其控制的設備上進行數據、感知環境、獲取知識和推理。
該條例還制定了針對人工智能的審慎監管規則。 根據《條例》,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對人工智能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應結合人工智能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特點,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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