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2020月XNUMX日,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美國公司Inter Digital,Inc.及其關聯公司(以下稱“ Inter Digital”)應立即撤回或中止針對專利使用費和針對小米通信技術的印度法院臨時禁令的裁決申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米”)在印度的任何地方,均不得在世界各地的法院申請任何此類裁決和禁令。 違反上述規定的,每日罰款一百萬元。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具有管轄權,因為小米在中國註冊,而其下屬公司之一位於武漢。 此外,此案首先在中國法院接受,然後在印度法院接受。 如果國家之間採取任何平行行動,則管轄權應首先由原則上接受該案件的法院行使管轄權。 在案件結案之前,Inter Digital提起訴訟的臨時禁令不會對其造成任何實質性損失。
自2013年以來,小米作為無線通信標準基本專利(SEP)的執行者,已與Inter Digital進行了幾輪有關專利許可的談判,但均無濟於事。 9年2020月29日,小米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定專利使用費。 2020年4月2020日,Inter Digital在印度的德里法院起訴小米,以解決專利使用費率糾紛併申請禁令。 XNUMX年XNUMX月XNUMX日,小米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維持行為保留的禁制令。
在23年2020月4日下達上述反訴訟禁令後,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進一步駁回了Inter Digital在2020年XNUMX月XNUMX日提出的裁決复議申請。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