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年 2022 月 XNUMX 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CAC)發布 《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1年2022月XNUMX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在一定情況下,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數據的,應當通過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向網信辦申請安全評估。
具體而言,本辦法適用於對向境外提供其在中國境內經營活動收集或產生的基本數據或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進行安全評估。
數據處理器在以下情況下觸發數據導出安全評估:
(一)提供境外重要數據;
(二)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或者處理的個人信息超過2萬人的;
(三)自上一年度3月100,000日起向境外輸出個人信息超過10,000萬人次或者個人敏感信息超過1萬人次的; 或者
(四)網信辦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
封面照片作者: 王強尼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