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於2009年頒布,分別於2015年、2018年和2021年修訂。 最新修訂於 29 年 2021 月 XNUMX 日生效。
共有 154 篇文章。 該法旨在確保食品安全,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製度。 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證。 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不需要許可證。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儲存食品,定期檢查食品庫存,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有證據表明該食品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從市場上召回該食品,並通知有關食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
-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總局對進出口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境外出口經營者和境外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向中國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符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中國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並應當對標籤和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封面照片作者: 王邦宇 (https://unsplash.com/@bangyuwang) 在 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