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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警方和檢察機關如何收集刑事案件中的電子數據?

04年2022月XNUMX日,星期日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袁燕超袁燕超

頭像

 

關鍵要點:

  • 扣押電子存儲設備和提取電子數據是中國警方和檢察機關收集電子數據的兩種法定方式。
  • 在收集位於中國和中國境外的電子數據時,將採用不同的方法。
  • 2016年的規定是中國第一部允許警方遠程訪問在線海外服務器上的電子數據的規定,但未提及國際刑事司法協助。
  • 2019年規則對2016年的規定進行了修改,表明尊重外國數據主權。 根據2019年的規定,對於境外電子數據,中國警方可以在已經公開的情況下遠程在線提取。 但是,在尚未公開的情況下,中國警方是不允許在網上提取的。

 

中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扣押電子存儲設備、提取電子數據等方式收集電子數據。 還值得注意的是,在收集位於中國和中國境外的電子數據時,將採用不同的方法。

一、刑事訴訟電子數據採集規則

在中國,刑事案件電子數據收集規則可以追溯到2010年。此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SPC)、最高人民檢察院(SPP)和公安部製定了一系列電子數據規則。刑事審判、起訴和調查中的問題。 有四個主要文件。

一、1年頒布的《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意見》(《2010年意見》,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的法律處理問題)

這是31年2010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共同發布的我國第一部刑事案件電子數據管理辦法。

根據2010年意見,偵查機關應當提取、複製、保存網站頁面、上網記錄、電子郵件、電子合同、電子交易記錄、電子賬簿等電子數據,作為犯罪證據證明賭博犯罪的事實,並應當對收集、複製、保存此類電子數據的過程作出書面說明。

但是,2010年《意見》並未對電子數據採集方式做出更具體的要求。

2.《關於辦理網絡刑事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2014年發布(《2014年意見》,關於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的若干意見)

2014年《意見》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於4年2014月XNUMX日發布。

2014年《意見》首次規定了以下兩種收集電子數據的方式:

(1) 獲取原始存儲設備;

(2) 在原始存儲設備無法訪問的情況下,直接提取電子數據。

三、3年頒布的《關於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採集、提取、審查和判斷若干問題的規定》(《2016年規定》,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採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問題的規定)

2016年《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於9年2016月XNUMX日發布。

2016年《規定》確立了我國首個專門針對刑事案件電子數據的規定。 2016年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警方(偵查機關)收集、提取電子數據的方式;

(二)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檢察院)、檢察機關向法院展示電子數據的方式; 和

(3) 法院如何審查和審查電子數據。

4、2019年發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辦法》(《2019年辦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

2019年《辦法》由公安部發布,自1年2019月2019日起實施。XNUMX年《辦法》僅針對公安機關作為偵查機關在刑事訴訟偵查過程中對電子數據的處理方式。 

2019年規則進一步明確了警方收集電子數據的六種方法:

(一)公安機關可以扣押、查封原始存儲設備;

(二)警方可以在無法扣押原始存儲設備的現場提取原始存儲設備的電子數據;

(三)對公開發布的電子數據和國內遠程計算機信息系統上的電子數據,警方可以通過網絡在線查閱;

(四)因數據量大、提取時間長等原因導致電子數據檢索不便的,公安機關可以將電子數據凍結在原存儲設備上,防止被篡改、損壞;

(五)公安機關也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電子數據或者要求其提供相關數據; 和

(六)無法扣押原始存儲設備、無法提取電子數據、電子數據會自毀的,警方可以通過打印、拍照、錄音等方式定位證據。

二、 境外電子數據採集規則

上述四份文件均涉及中國在刑事案件中如何收集境外電子數據的問題。 重點總結如下:

一、1年意見

電子數據存儲在境外計算機的,公安機關仍應作為犯罪證據提取、複製、保存和記錄過程。 記錄應由能夠證明該過程的證人簽名。

一、2年意見

存儲電子數據的原始存儲設備位於境外且警方無權訪問原始存儲設備的,警方可以提取電子數據。

但是,2014年的意見並沒有明確警方如何提取電子數據。 例如,目前尚不清楚中國警方是否可以前往原始存儲設備所在的地方,就地或通過網絡遠程提取。

2014年的《意見》也未就此類證據的提取是否應通過國際司法協助進行。

三、3年規定

存儲電子數據的原始存儲設備位於境外且警方無權訪問原始存儲設備的,警方可以提取電子數據,如通過互聯網在線提取等。
這是中國首次規定警方可以遠程在線訪問位於海外服務器上的電子數據。 但同樣,它沒有提及國際刑事司法援助。

因此,國內有學者質疑2016年《規定》是否與其他國家的網絡安全和數據主權相衝突,導致2019年《規定》調整了警方在境外提取電子數據的做法。

4. 2019 年規則

對於公開發布的電子數據和國內遠程計算機信息系統上的電子數據,警方可以通過網絡在線查閱。

2019年規則對2016年的規定進行了修改,表明尊重外國數據主權。

根據 2019 年規則:

(一)對於境外電子數據,中國警方可以在已經公開的情況下遠程在線提取。 但是,在尚未公開的情況下,中國警方是不允許在網上提取的。

(二)中國遠程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的電子數據,中國警方可以在線遠程提取。

 

 

 

Photo by 查爾斯德魯維奧 on Unsplash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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