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要點:
-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於2009年首次寫入我國刑法。
-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法律框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司法解釋。
- 實證研究顯示,2017年至2021年,浙江省寧波市基層法院共作出此類犯罪一審刑事判決166件。
- 從獲取個人信息的方式看,涉及購買、詐騙、盜竊等非法手段的案件90起,涉及利用職業便利獲取個人信息的案件37起。
在我國,涉及個人隱私的網絡犯罪被稱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最早由7年刑法第七條修正案規定,後於2009年刑法第九條修正案中進行修改。
一、法律框架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法律框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司法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3條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犯罪分子非法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或者以盜竊等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
司法解釋是指《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法釋(10)2017號)第10號。
《司法解釋》明確了具體細節。
例如,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人活動詳細情況的信息,包括該人的個人信息、個人信息等。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信件及聯繫方式、地址、賬戶密碼、財產狀況、行踪等。
-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即構成刑事犯罪。 《司法解釋》還列出了下列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
- 犯罪者出售或提供個人行踪信息,並被他人用來實施犯罪;
- 犯罪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仍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 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行踪、通訊、信用、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訊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響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
- 非法獲取、出售、提供除第三種情形、第四種情形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的;
- 行為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 和
- 其他嚴重情節。
二. 觀察結果
浙江省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法官李楠對全市11個基層法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進行了統計。
在中國,基層人民法院(基層法院)是大多數犯罪案件的一審法院,其中包括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 寧波是中國最具活力的城市之一,GDP位居中國城市第十位。
現將《人民司法》(第10期)刊載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罪刑樣態》一文摘錄如下: 2022)。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大致了解中國此類犯罪的情況。
2017年至2021年,浙江省寧波市基層法院共作出此類犯罪一審刑事判決166件。
從獲取個人信息的方式看,涉及購買、詐騙、盜竊等非法手段的案件90起,涉及利用職業便利獲取個人信息的案件37起。 在涉及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中,典型的情形是合法持有公民個人信息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與他人串通出賣個人信息牟利。
從獲取的個人信息的利用情況來看,利用該信息進行出售營利的案件72起,用於商業營銷的案件32起,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的案件29起,用於詐騙、盜竊、賭博等後續犯罪活動的案件8起, 2 私自調查和非法跟踪他人。
85件判決書中記錄了違法者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而獲得的收益總額,平均每件案件的金額超過41,000元。
156份判決書中記錄了個人信息被侵犯的數量,總計648億條個人信息。 平均每起案件侵犯個人信息超過4.15萬條。 從信息類型看,涉及房產信息68起,涉及網絡行為信息12起,涉及車輛保有信息11起,涉及股票證券信息6起,涉及房產信息12起,涉及教育信息6起,涉及戶籍信息案件9起,涉及位置信息案件3起,涉及通信信息案件3起,可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已滲透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這些判決涉及被告408人,其中自然人400人,單位8人。 在被指控的自然人中,有312人被判處緩刑,佔總數的78%,呈現出對此類犯罪從寬處罰的趨勢。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