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法院的審判委員會經常參與復雜案件的審判,但其意見不會出現在法庭準備的判決中。 換句話說,仲裁委員會的活動和有關的信息對有關各方來說是未知的。 最高人民法院(SPC)試圖改變這種情況。
2年2019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的意見》,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的意見。裁決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及其根據該案件應在裁決文件中公示的理由。
中國民族大學講師邵六益博士發表了一篇題為“審判委員會與合議庭:司法決策中的隱藏對話”的文章。在這一年,遵守了裁決委員會的決策機制。 這將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SPC為什麼要進行這樣的更改。
一,審判委員會與法官合作審理案件
如果遇到復雜的案件,中國法官通常會將他們轉交給法院的審判委員會。 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0條,“審判委員會的任務是總結審判經驗,並討論重大或複雜案件以及其他與審判有關的問題。”
仲裁庭將這些問題報告給裁決委員會,該委員會將從法律,政治和社會角度討論這些問題,並將其結論反饋給專家組。 然後,仲裁庭將在準備判決時以法律推理的形式作出該結論。
因此,可以看出,審判委員會確實參與了案件審判。 但是,裁決委員會的想法不會直接寫在判決書中,而是主要反映在會議記錄中。
作者收集了2011年至2015年S省K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會議記錄。這些記錄將幫助我們了解法官與審判委員會之間如何合作。
二。 裁決委員會將討論多少案件?
2011年至2015年,K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分別舉行了45、32、24、24和22次會議,討論213、153、125、159和120例,共770例。 與該法院每年增加的案件總數相比,涉及審判委員會的案件數量和所佔比例呈下降趨勢。 這表明,審判委員會越來越少地參與案件審判。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實現的目標:讓法官盡可能獨立地審理案件,而審判委員會則著重總結審判經驗。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受理案件總數 |
- |
2560 |
2980 |
3468 |
4668 |
裁決委員會討論的案件數 |
213 |
153 |
125 |
159 |
120 |
裁決委員會討論的案件比例 |
- |
企業排放佔全球 5.98% |
企業排放佔全球 4.19% |
企業排放佔全球 4.58% |
企業排放佔全球 2.57% |
三, 評審委員會將收到什麼樣的問題?
在本文中,作者將問題分為六類。
1.與法院有關的訴訟:213起
這些案件是指那些複雜的案件,應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審判委員會的要求進行討論。 一個例子是涉及立即執行死刑的刑事案件。
2.法律適用相關:72例
這些案件是那些缺乏法律規定或不清楚的情況。 因此,合議庭需要向審判委員會尋求有關法律適用的建議。
3.與實況調查有關:324例
如果合議庭不確定如何對事實調查作出判斷,則也可以求助於裁決委員會。 審判委員會成員通常具有豐富的司法經驗,因此他們比普通法官更能做出判決。
4.與政治有關:25例
如果案件涉及政治因素,則仲裁庭將無法自行做出合理的判斷。 在這種情況下,裁決委員會將負責決定將產生什麼政治後果。 此外,審判委員會甚至可以邀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員參加討論此案,從而解決法院面臨的政治壓力。
5.與社會影響有關的111例
這些案件主要涉及會影響公眾或特定社會群體的行為或觀點的判斷。 例如,在討論故意殺人案件時,裁決委員會將考慮當地居民對案件的看法。
6.新房相關:25例
通過信訪提出的請願書(信訪)是中國獨特的投訴機制,通常是指上級法院或中共組織的投訴。 如果新芳參與了該案,法院將高度重視該案。 此時,評審委員會將向合議小組提供必要的建議。
IV。 裁決委員會對仲裁庭有何反饋?
仲裁庭諮詢審判委員會時,常常提出自己的看法。 裁決委員會會接受法庭的意見嗎? 根據邵博士的文章,從2011年到2015年,評審委員會不同反饋的比例如下:
決策類型 |
比例 |
仲裁庭的意見(一致) |
企業排放佔全球 47.66% |
多數意見 |
企業排放佔全球 17.53% |
少數意見 |
企業排放佔全球 10.78% |
反對意見 |
企業排放佔全球 3.64% |
待定 |
企業排放佔全球 11.82% |
請示 |
企業排放佔全球 4.94% |
調解 |
企業排放佔全球 3.25% |
其他 |
企業排放佔全球 0.013% |
1.最常見的情況是367起案件,是審判委員會採納了法庭的一致意見。
2. 135起案件與法庭有不同意見,裁決委員會採用多數意見。
3.在83起案件中,裁決委員會採納了法庭的少數意見。
4.在28個案件中,儘管合議組在此問題上達成了共識,但審判委員會提出了不同的意見。
5.在91個案件中,裁決委員會得出“待定”的結論。
6.在28個案件中,審判委員會決定請求其他部門(主要是上級法院,即省高級人民法院;有時還包括中共政法委員會和紀檢委員會)的指示。
7.在25個案件中,審判委員會決定先進行調解,然後根據情況作出決定。
根據上述數據,前三類合計為75.97%,可歸類為裁決委員會同意法庭的全部或至少部分意見。 也就是說,在大多數情況下,裁決委員會將採納法庭的意見。
五,法庭如何用法律語言描述政治因素?
在某些情況下,裁決委員會從政治角度討論了此案,並據此做出了決定。 但是,從政治角度講推理似乎在判決中是看不見的,因為法官已將這些內容翻譯成法律表達。
例如,在出租車公司與駕駛員之間關於車輛所有權和經營權的糾紛中,鑑於當時當地存在很多此類糾紛,一旦法院作出判決,便會進行示威。影響。 如果有利於駕駛員,它將導致其他駕駛員起訴出租車公司,這將使出租車公司難以繼續運營; 如果有利於出租車公司,那也將引起龐大的駕駛員群體的不滿。
最後,審判委員會向法庭提出了一項折衷的建議,即將車輛所有權歸司機,而經營權歸出租車公司。
法院在判決書中裁定,根據民法學說的“出資人應擁有”的基本原則,車輛所有權屬於駕駛員,與此同時,經營權屬於出租車公司。 “為人民提供優質,負擔得起的公共交通服務”和“促進公共交通健康發展”等原因。
六。 我的評論
判決書中未寫明法庭與裁決委員會之間的來文,因此當事各方均不知道。 這確保了裁決委員會可以更坦率地討論此案。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的意見的意見,該審判委員會將在判決書中公開其意見。將來。
這項政策會影響裁決委員會的討論機制嗎? 這將如何影響中國判決的決策機制? 我們將密切關注其未來發展。
參考:
[1]邵六益:《審委會與合議庭:司法判決中的隱匿對話》,《中外法學》 2019年第3期
由kit sanchez(https://unsplash.com/@kitsanchez)在Unsplash上拍攝照片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