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2021月XNUMX日,國家監察委員會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同日生效。 本條例是國家監察委員會成立以來製定的第一部監管規定。
《條例》共287條,構成與《監察法》各章相對應的九個章程:總則、監察機關與職責、監察範圍與管轄、監察權、監察程序、國際反腐敗合作、監察機關監察及監督人員、法律責任及附則。
《條例》明確了監察機關的調查範圍,列出了監察機關管轄的101項職務犯罪。 《條例》將監察法規定的監察程序分為線索處理、初步核實、立案、偵查、審判、處置、移送審查起訴七個具體階段,規範了監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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