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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法院首次承認中國判決

21年2020月XNUMX日,星期日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CJ觀察員

頭像

 

11年2016月334日,新西蘭上訴法院在Yang Chen訴Lin Jinzhu Lin,CA2015 / 2016,[113] NZCA 1一案中,對中國貨幣判決執行了全部價值判決。這標誌著中國貨幣判決的首次判決已在新西蘭執行。 鑑於既沒有涵蓋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雙邊條約,也沒有中國與新西蘭之間的任何事實互惠先例,因此新西蘭法院採用了“積極的推理方法”,並主動承認中國的判決。表現出對中國判斷的“開放態度”。[XNUMX]

一,案情簡介

11年2014月2日,申請人(Yang Chen)在新西蘭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執行中國福州中級人民法院針對被告人(Jinzhu Lin)的金錢判決。[3] 新西蘭高等法院積極支持中國的判決,但沒有錯誤地承認利息部分。[4] 上訴後,新西蘭上訴法院下令應將中國判決連同其應得的利息全額執行。[XNUMX]

中國最初的判決涉及與外國有關的房地產股份轉讓協議糾紛,而中國法律則根據最緊密聯繫的原則適用。 一審案件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隨後在審判監督期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5]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SPC)維持上訴。

二。 原始中國判決書的考試

如果提交強制執行申請的法院信納:在國外執行的在國外獲得的人身判決,可以滿足以下條件:1)新西蘭法律承認外國法院對判決債務人的管轄權。 2)判決是針對債務還是一定金額的款項。 3)判決是最終裁決。[7]

1.中國法院的管轄權

該案涉及因轉讓位於新西蘭奧克蘭市的房地產而引起的楊晨與林啟明之間的《房地產轉讓協議》(以下稱“轉讓協議”)糾紛。 換句話說,這是與外國房地產轉讓合同有關的爭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1)款,[8]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應由被告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在這種情況下,被告林啟明是中國公民,在中國也有住所。 因此,林啟明住所所在地的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初審法院)對楊晨與林啟明之間的糾紛具有管轄權。

由於本案一審中被告人林啟明身故,林金珠作為林啟明的法定繼承人參加了本案的訴訟,並繼承了林啟明在程序和內容上的權利和義務。 林金柱對一審法院的管轄權提出質疑,涉及房地產糾紛的訴訟應由房地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在本案中為新西蘭。 此外,由於林金柱是新西蘭公民,她認為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案件受理後,如果自然人的繼承人因自然人死亡而參加訴訟,將不會影響被起訴人民法院的管轄權。 ” [9]此外,由於有爭議的房地產位於中國領土以外,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第1款規定了法院對房地產爭議的專屬管轄權,因此不適用。

2.判決是為了確定一筆錢

根據新西蘭上訴法院的判決,[10]中國法院執行令的譯文顯示,判決書中判給楊晨的本金為人民幣20萬元。 該定單還包括一筆單獨的款項,表明本金應計利息為人民幣8,567,202.23元。 因此,該命令得出結論,“強制執行的總金額”為人民幣28,567,202.23元。 因此,中國人的判斷是要有一定的金錢。

3.判決是最終裁決

楊晨在新西蘭高等法院提起的訴訟是執行福州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中國判決。 此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再由中國最高法院對中國的判決維持原判。 因此,這是外國的最終決定性裁決。

三, 新西蘭法院的考慮

在此案中,新西蘭上訴法院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了中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1.禮貌原則

在新西蘭,文明國家的判決是根據禮讓原則予以承認和執行的,禮讓原則控制著對獲得判決的司法管轄區的實體法和判決的優劣的分析。 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受給予判決的外國法律管轄,而程序事項僅由執行管轄權的法律管轄。

更具體地說,中國法律管轄此案的案情。 正如中國的判決所闡明的那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中法律適用問題的若干規定》第5條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的若干問題的規定,[11]如果當事人未選擇適用於合同爭議的法律,則應以與合同關係最密切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為準。 在這種情況下,當事方沒有選擇適用於合同糾紛的法律,同時,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地點在中國境內。 因此,本案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自然,新西蘭法院考慮的第一個問題是,由於難以應用批准的利率,中國的判決是否需要重新進行檢驗。 新西蘭上訴法院裁定:“執行管轄權並不批評外國法院對實體法的適用。 利息的計算不能被質疑”,並得出結論,“中國的計算沒有錯誤。” [12]

2.公共政策例外

第二個問題涉及刑罰率和公共政策問題,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0條提交給被告人的229%的刑罰率是否違反了新西蘭的公共政策? 法院明確認為:“在一段時間內判決債權仍逾期的情況下,中國法院有一項經過深思熟慮的提高利率的政策。 這是實體法的問題。 不管這30%是否是罰款率,該政策都不會震驚合理的新西蘭人的良心。 相反,這是關於利息的不同政策,債務人違約。” [13]

如果外國判決符合可執行性標準,那麼只能以非常有限的理由拒絕執行該判決。 這些例外之一是,如果判決的內容與政策背道而馳,則判決將不會在新西蘭進行登記。

因此,新西蘭上訴法院得出結論,本案不適用公共政策例外,中國判決中的罰款率不被視為侵犯新西蘭公共政策。

IV。 結論與展望

根據新西蘭上訴法院的判決,只能基於非常有限的理由而拒絕執行外國判決。[14] 包括新西蘭在內的普通法國家不僅對中國的判決提供法律上的對等,而且在實踐中都認可和執行了中國的貨幣判決。[15] 正如張文亮教授所指出的那樣:“新西蘭法院遵循了簡化和促進外國判決承認程序的全球趨勢,這也顯示出對中國立法的信心和信任。”

目前,中國和新西蘭既未簽署雙邊司法協助條約,也未共同締結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公約。 但是,可以將新西蘭法院承認並執行的楊晨訴林金柱判決的先例確定為中新兩國之間的事實互惠關係,這使得中國法院有可能通過承認和執行新西蘭判決來進行互惠互利。基於未來的互惠。

 


[1]張文亮,中外判決的承認和執行:一個有前途的“追隨”模式? 《中國國際法雜誌》,第16卷,第3期,2017年515月,第545-XNUMX頁。

[2](2009)榮民初字第953號,中國福州中級人民法院。

[3]第CA2 / 334號案第2015段,[2016] NZCA113。(新西蘭高等法院第[2014] NZHC 1727號案)。

[4]第CA26 / 334號案件第2015段,[2016] NZCA 113。

[5](2011)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民終字451號,27年2011月XNUMX日。

[6](2012)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審字第193號,26年2012月XNUMX日。

[7] Dale Nicholson,Darise Bennington和Duncan Cotterill,“新西蘭的判決執行:概述”,1年2015月6日,網址為https://content.next.westlaw.com/Document/Iebace0732111b598e8dc09b4b043f0e1/View/FullText。 html?contextData =(sc.Default)&transitionType = Default&firstPage = true&bhcp = XNUMX。       

[8]《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07年修訂),以下提到的民事訴訟法都是2007年中國做出判決時生效的修訂版。

[9](2011)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偵字第1012號,24年2011月XNUMX日。

[10]第CA5 / 334號案件第2015段,[2016] NZCA 113。

[11]文件編號:《法釋》(2007)14,於8年2007月8日生效,於2013年XNUMX月XNUMX日廢止。

[12]第CA20 / 334號案件第2015段,[2016] NZCA 113。

[13]第CA22 / 334號案件第2015段,[2016] NZCA 113。

[14]第CA19 / 334號案件第2015段,[2016] NZCA 113。

[15]珍妮·黃(Jeanne Huang),《對華外國判決的對等承認和執行:突破與趨勢》,可查閱http://ilareporter.org.au/。

 

Josh Withers(https://unsplash.com/@joshwithers)在Unsplash上​​的照片

提供者: Zilin Hao郝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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