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 2020年,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並執行韓國最高法院商標判決(見 SD Biotechnologies Co. Ltd 訴 99 Trade Co. Ltd 案 (2019)京04協外人第3號((2019)京04協外認3號)。
- 該案是中國法院首次承認並執行知識產權判決,也是韓國法院第三次在中國執行。
- 申請執行外國判決涉及在中國註冊的商標,並請求將該商標從被告(被判決債務人)轉讓給原告(被判決債權人)。
- 庭審中,北京法院准許了臨時措施的申請,並下令禁止被申請人轉讓、撤銷、變更其在中國註冊的商標註冊及辦理商標質押註冊事宜。
2020年,北京地方法院裁定承認和執行韓國商標判決,這是中國法院首次承認和執行知識產權判決,也是韓國法院第三次在中國執行(參見 SD Biotechnologies Co. Ltd 訴 99 Trade Co. Ltd 案 (2019)京04協外人第3號((2019)京04協外認3號)。
本案中,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法院”)認可並執行韓國最高法院的判決。 被執行財產為在中國註冊的商標。
28年2022月XNUMX日,本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上述案件情況。 發布會主題為“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法院判決十大執行案例”。
自332年集中管轄北京地區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法院判決案件以來,該院已受理此類案件2018件。 其中,本次發布會呈現了十個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本文所討論的案例就是其中之一。
我們還沒有找到原判。 本文信息主要來源於北京法院新聞發布會以及本院於24年2020月XNUMX日在《人民日報海外版》上發布的公告。
一、 案例概覽
申請人為SD Biotechnologies Co. Ltd,被申請人為99 Trade Co., Ltd,兩家公司均註冊地位於韓國。
申請人向北京法院申請承認韓國最高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並執行部分判決。
庭審中,申請人請求北京法院對被申請人在中國註冊的商標採取臨時措施(即財產保全)。
首先,北京法院批准了臨時措施的申請,並責令被申請人不得轉讓、撤銷、變更其在中國註冊的商標註冊,不得辦理商標質押註冊事宜。
隨後,北京法院就承認和執行申請作出裁定,承認韓國最高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並執行部分判決。 被申請人有義務將其註冊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轉讓給申請人,並辦理商標轉讓註冊手續。
隨後,北京法院向商標局發出協助執行令,要求商標局將申請人登記為該商標的商標權人。 商標局根據強制執行令變更商標所有人。
二. 我們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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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中國法院第三次承認和執行韓國判決(不包括離婚判決),也是北京地方法院首次承認和執行韓國判決。
此前,中國已兩次承認並執行韓國判決。 詳細信息請參閱我們下面的文章:
這再次表明,中國承認和執行韓國判決不存在實質性障礙。
2.首例外國知識產權判決在中國得到承認和執行
申請執行外國判決涉及在中國註冊的商標,並請求將該商標從被告(被判決債務人)轉讓給原告(被判決債權人)。
這是一個突破。
在本案之前,外國有關知識產權(如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的判決在中國能否得到承認和執行尚不得而知。 即使我們參考 最新里程碑式的司法政策, 31年2021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我們仍然找不到答案因為這項政策根本不適用於涉及知識產權、破產、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案件的外國判決。
坦率地說,北京法院執行韓國涉及商標權的判決是出乎我們意料的。 目前,我們無法預測這意味著什麼。 當我們收到這方面的進一步信息時,我們會及時通知您最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