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據2020年XNUMX月中國法院的一項裁決,從熱氣球自動拍攝的照片可以像人類創造的照片一樣受到中國法律的版權保護。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高陽等人著作權權屬及侵權糾紛案作出上述判決。 訴金視覺(北京)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等人。 (2017)京73民終797)((2017)京73民終797號),2年2020月XNUMX日。
一,意義
在該判決中,法院認為,原告相機在熱氣球上自動拍攝的照片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被告擅自使用這些照片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
這是中國法院首次審理涉及相機自動拍攝的照片的版權糾紛,也是首次確認其版權。
二。 基本信息
原告(上訴人):高陽
被告(上訴人):優酷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全土豆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金色視族(北京)影視文化有限公司。
案件類型: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三, 案例總覽
3年2014月XNUMX日,原告與鄧家環共同策劃並實施了搭載相機的熱氣球飛行拍攝地球活動。 活動中,高陽和鄧家環將相機固定在氣球上,並將其設置為錄製模式。 他們釋放了氣球,攝像機自動錄製了視頻。 在記錄過程中,無論是攝像機還是氣球的飛行都無法被操縱。
8年2014月XNUMX日,原告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了一篇題為《追氣球的頑皮孩子》的文章。 文章附有圖片,其中一些圖片取自氣球升空後相機自動錄製的視頻(“原告的圖片”)。
2014年6月底,合一公司在合一公司擁有並運營的優酷網(域名為youku.com)上發布了一段時長2分XNUMX秒的廣告視頻,標題為《追氣球的頑童》。 廣告視頻中使用的許多圖片與原告的圖片相同。
法院認為,被告在上述廣告中使用原告的圖片,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
IV。 法院的意見(控股)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的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具有可以有形複製的智力成果的文學、藝術、科學的原創作品。 第四條規定攝影作品包括借助儀器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物體物理形態的作品。
本案焦點在於原告的圖片是否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攝影作品。
法院認為,原告的照片不是電影,而是攝影作品。
首先,原告的照片不是電影。
正如本例所示的情況,將視頻截圖並單獨使用這些提取的圖片與電影剪輯不同,後者需要對視頻進行整體使用。 提取的屏幕截圖雖然是視頻的一部分,但並不是由一系列具有一定時間長度的動圖組成。 因此,截圖本身並不是電影。 該觀點已於2018年被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採納(參見(2018)粵73民終2169號判決書)((2018)粵73民終2169號)。
其次,原告的照片屬於攝影作品。
儘管涉案視頻是自動拍攝的,但在拍攝過程中人工干預和選擇仍然發揮了很大作用,因此拍攝結果仍然具有一定的原創性。 對於那些體現人工干預、選擇、有明確目的的拍攝,即使主要是由機器自動完成,只要滿足一定的藝術性,仍然可以構成作品。
原告圖片拍攝過程中的人工因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拍攝目的或者意圖:通過高空氣球拍攝地球外層空間表面;
(2) 拍攝對象:地球或高空地球;
(3)技術:利用攜帶相機的高空氣球拍攝地球,考慮氣球爆炸、天氣、風速等因素;
(4)設備:GoPro HERO2相機;
(5)角度:倒拍;
(6)設置:視頻錄製模式,即1080P、每秒25幀、廣角、靈敏度800。
圖片從拍攝過程到最終美化過程均存在人為因素的參與,體現了原告的智力選擇和安排,符合攝影作品的獨創性要求,故涉案圖片構成攝影作品。
照片由 Nikola Johnny Mirkovic (https://unsplash.com/@thejohnnyme) 在 Unsplash 上拍攝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