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觀察員

中司觀察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國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內地和香港法院如何在仲裁程序的臨時措施中實現互助?

07年2020月XNUMX日,星期六
分類: Insights
提供者: 張健
責任編輯: 林海斌林海斌

頭像

 

自2019年《安排》以來,中國大陸法院已接受香港的幾項臨時救濟申請,以支持仲裁程序。

內地法院已接受香港的數項有關支持仲裁程序的臨時救濟申請。 這表明自1年2019月XNUMX日起,《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關於法院有序協助仲裁程序的臨時措施相互協助的安排》(以下簡稱《 “安排”本身就是一句話。

一,規範:香港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向內地法院申請臨時措施

規範:香港當事方如何向內地法院申請臨時措施?

實際上,在《安排》頒布之前,內地和香港的法院在申請臨時措施方面已經相互支持。 武漢海事法院,廣州海事法院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支持當事各方在香港進行的仲裁程序中所適用的財產保全。 [1]同時,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亦支持在中國內地的陳洪清訴Mi Jingtian [2017] HKCFI 1148一案中,在中國大陸進行的仲裁程序中的當事方所施加的禁制令。有關香港公司投票權的爭議。 [2]

《安排》公佈後,有條文規定主管法院應對臨時措施的申請,可以申請臨時措施的當事方,應提交臨時措施的材料,應在申請表中註明的事項,法院對申請書,有關費用等進行審查和決定。這將大大提高在法院命令採取的臨時措施中,在中國內地與香港之間進行協助的相互協助的可預測性。

根據《安排》第3條,內地主管法院應予確定。 在香港進行的仲裁程序的當事人,應向被告內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被告的居住地或財產或證據所處的地方,以採取臨時措施。 被申請人的居住地或者財產或者證據的所在地屬於不同法院的管轄範圍的,申請人應當向其中任何一個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但不得分別向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根據《安排》第四條的規定,向內地法院申請臨時措施時,應當提交臨時措施申請表,仲裁協議,身份證明文件,仲裁申請表以及所涉證據,仲裁機構的接受證書。以及其他支持材料也應提交。

為執行《安排》,香港司法部於26年2019月XNUMX日發布了《香港與內地安排》下的《合格仲裁機構名單》。 這些合格的仲裁機構包括: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

國際商會國際仲裁法院亞洲辦事處

香港海事仲裁小組

華南國際仲裁中心(香港)

eBRAM國際在線爭議解決中心。[3]

二。 實踐中的進展:內地法院協助香港仲裁案件採取的臨時措施

8年2019月XNUMX日,上海海事法院受理了由香港仲裁程序當事人提起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裁定於當日向申請人有利。 自《安排》生效以來,這是內地法院在香港接受的第一項關於仲裁程序的財產保全申請。

2018年180,000月,申請人(一家香港船運公司)與被申請人(一家上海公司)簽署了航次租船合同,同意申請人通過提供貨輪將一批煤炭從印度尼西亞運送到被申請人為上海。 被申請人解除租約後,申請人遭受由此引起的損失,因此根據合同提出了專案仲裁。 在特別仲裁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16萬美元。 但是,被申請人未按約定付款,申請人根據和解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於2019年XNUMX月XNUMX日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起仲裁。

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申請人通過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將其財產保全申請轉交上海海事法院,要求扣押,扣押和凍結被申請人的賬戶及其他財產。 上海市海事法院在收到臨時措施申請後,按照《安排》和《中國民事訴訟法》等規定,受理了本案,成立了合議庭,進行了審判,之後作出了有利於申請人的裁定。

上述案例表明,《安排》執行後,便利了雙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仲裁程序中的臨時措施。 在法院的協助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適當的保護,有利於仲裁程序的順利進行和仲裁裁決的有效執行。

三, 展望

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稱,自《安排》於1年2019月11日生效以來,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已在兩個月內受理了11項仲裁程序中的臨時措施申請。 這10宗申請均來自受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管轄的香港仲裁程序,其中1項財產保全申請和2019項證據保全申請。 此外,在上述情況下,所有申請人均已單方面向內地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在接受申請過程中,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負責向有關內地人民法院發出信函,以證明該案已被受理。 截至1.7年4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移交的四項財產保全申請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涉及金額高達人民幣5億元,這保障了仲裁程序的順利進行。 [XNUMX]從實踐上看,香港仲裁的興盛與中國內地息息相關。 但是,香港如果因抗議活動而失去社會穩定,將逐漸失去其仲裁業務。 [XNUMX]可以預見,該安排將來將適用於申請臨時措施的更多仲裁案件,從而為中國內地與香港之間的合作搭建了堅實而穩定的橋樑。

 

[1] (2016)鄂72财保427号民事裁定书;(2016)粤72财保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2014)穗中法民四初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

[2]陳洪慶訴米景天,趙麗萍,李茂歡和於玉川[2017] HKCFI 1148。

[3]關於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協助仲裁程序的法院命令的臨時措施的相互協助安排(“安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閣法》第2條第(1)款具有資格的機構和常駐辦公室的聯繫方式該安排https://www.doj.gov.hk/pdf/2019/list_of_institutions_e.pdf,最後訪問時間為17年2019月XNUMX日。

[4]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根據《香港-內地臨時措施安排》發布有關其實踐和經驗的信息,https://www.hkiac.org/news/hkiac-practice-interim-measures-arrangement,最後一次訪問是24月2019日, XNUMX。

[5] Huang(Jeanne)Huang和Winston Ma,“香港的仲裁與抗議”,http://conflictoflaws.net/2019/arbitration-and-protest-in-hong-kong/,上次訪問時間為24月2019日, XNUMX。

 

Krzysztof Kotkowicz(https://unsplash.com/@lancaster83)在Unsplash上​​的照片

提供者: 張健

另存為PDF

你可能還喜歡

上海批准中國首個臨時仲裁

2023年XNUMX月,上海透過《關於促進在上海設立國際商事仲裁中心的規定》,成為中國第一個將臨時仲裁合法化的地區。

2023年亞太地區仲裁組織會議在京開幕

2023年2023月,XNUMX年亞太地區仲裁組織會議(APRAG)在北京開幕,聚焦時代變遷中的國際仲裁,中國司法部宣布了國際商事仲裁中心試點計劃,並承諾為中國提供全面的仲裁服務。法律服務。

上海首次實現網上仲裁財產保全

2023年XNUMX月,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在辦理供貨合同仲裁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時,及時通過網上系統凍結了被申請人的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