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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國與HCCH判決公約

27年2019月XNUMX日,星期六
分類: 中國法律趨勢
責任編輯: 袁燕超袁燕超

 

2年2019月22日,HCCH第2019屆外交會議的代表簽署了《 XNUMX年關於在民事或商業事務上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公約》的《最後文件》,並因此獲得通過。 (“HCCH判決公約“)

中國參加了《 HCCH判決公約》的起草工作,並派出了代表人數最多的代表團(21名成員)。 中國代表團由最高人民法院(SPC),外交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管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司法部的人員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事務局,以及中國學者和律師。

目前,中國已經參與了《 HCCH判決公約》的起草工作,但尚未簽署。 中國簽署了 海牙法院選擇協議公約 在程序上,中國應於2017年在程序上簽署這些公約,然後由國務院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應當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予以批准。  

中國現在積極參加這些公約的起草和簽署的原因是,中國旨在促進“一帶一路”倡議,並正在嘗試建立一種在“一帶一路”倡議下解決國際民商事糾紛的機制。 承認和執行判決是這種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是,中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推廣雙邊或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既困難又代價高昂。 因此,中國希望加入這些公約,以實現“一帶一路”倡議下中國的相關需求。

根據我們的理解,中國的立場反映在《 HCCH判決公約》的某些部分。 例如,在序言中,中國提出了諸如“促進基於規則的多邊貿易和投資”,“建立一套統一的核心規則”以及“外國判決的全球傳播”之類的表述。 此外,中國的立場還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反托拉斯法,知識產權法和第二條“範圍除外”所涵蓋的其他事項; 第2條“關於與國家有關的判決的聲明,關於為該國行事的人的規定”中有關“為國家行事的人”的規定。

由於中國尚未批准上述兩項公約,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目前只有兩個法律依據可以使中國法院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第一個是簽署了雙邊司法協助條約第二是互惠原則。

在中國的主要貿易夥伴中,法國,意大利,西班牙,俄羅斯和越南等國家已與中國締結了此類雙邊條約。 對於那些沒有雙邊條約的國家,有一些國家(美國,德國,新加坡和韓國)已經基於對等原則在中國得到了認可,還有一些國家(澳大利亞,加拿大,也許還有英國(待確認))承認中國的判決並正在等待中國確認未來案件中的對等。 目前,在中國,對日本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尚不明確。 因此,即使中國尚未簽署並批准《 HCCH判決公約》,中國承認並執行其大多數主要貿易夥伴的判決也沒有實質性障礙。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關於承認和執行判決的司法解釋,最初預計將在2019年上半年頒布,但迄今為止尚未發布。 我們推測,隨著涉及中國的《 HCCH判決公約》的最後文本的通過,中國有可能在不頒布司法解釋的情況下加入該公約。 或者,即使最高人民法院仍按計劃頒布司法解釋,司法解釋仍將遵循《 HCCH判決公約》中的大量表述,並規定如何確認中國與尚未加入HCCH判決公約的國家之間的對等尚未與中國締結有關雙邊條約。

我們期待著中國早日簽署並批准《 HCCH判決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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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 , 夢雨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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