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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區域間司法協助,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的原則-評“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

25年2020月XNUMX日,星期五
分類: Insights
提供者: 金煌黃進
責任編輯: Yanyan Chen陳彥茹

頭像

 

《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補充安排》(2020年)對相互執行仲裁裁決提供了詳細的解釋,並進一步完善了地區間司法協助制度。

自香港回歸中國以來,特別是中國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以來,伴隨著中國內地與香港之間不斷深入的交流與合作在香港,與中國大陸和香港有關的法律糾紛和問題越來越多。 在這種情況下,有效地預防和解決爭端,滿足社會需要以及彌合法律界限已成為新時代區域間司法援助的核心任務。 深化區域間司法協助是務實的措施,是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司法領域,涉及國家工作的大局以及國家的核心利益。 這也關係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發展和穩定。

第3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為實施“一國兩制”原則奠定了憲法基礎,為區域間司法協助的發展提供了憲法條件。 同時,《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依法與內地司法機關協商,提供司法協助,為區域間司法協助提供製度基礎。 這 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安排》的決議解決了與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問題,建立了切實可行的發展機制區域間司法援助。

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 有關內陸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的協議於27年2020月XNUMX日在深圳簽署。 補充性安排在原安排的基礎上,對相互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提供了詳細的解釋,並修改和增加了諸如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和保存程序等問題。 總體而言,《補充安排》確認了促進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側重於深化區域間司法協助,促進內地與香港商業仲裁制度協調發展,進一步實施“一審判決”的國際趨勢。國家,兩種制度”原則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這些功能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演示。

首先,《補充安排》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通過協商完善和發展了有關區域間司法協助的規定。 《補充安排》闡明了執行內地或香港特別行政區仲裁裁決的程序概念,強調“程序”包括承認和執行內地或香港特別行政區仲裁裁決的程序。 這種做法與《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的措詞一致。

第二,《補充安排》簡化了在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程序中內地某些公認的仲裁機構清單的要求。 它直接規定內地的人民法院應執行根據《香港仲裁條例》作出的仲裁裁決,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院應執行根據《香港仲裁條例》作出的仲裁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仲裁法”)。 該修正案很明確,增進了相互信任,並取消了內地仲裁機構的主體要求,使程序更加簡單,快捷和實用。

第三,《補充安排》旨在排除執行仲裁裁決的障礙,提高執行效率。 原始修正案規定,當事人不得同時向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院提出申請。 只有當一個地方的法院執行裁決的結果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申請人才可以向另一地方的法院申請執行未清債務。 這項規定顯然不利於迅速執行和迅速實現當事方的權益。 《補充安排》修改了這種做法,規定如果提出申請的當事方是在中國大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住或擁有財產而可能要執行的,則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執行申請。兩個地方。 應另一地法院的要求,兩地法院應提供有關其執行仲裁裁決的狀態的信息。 在兩個地方的法院執行仲裁裁決而應追回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仲裁裁決中確定的金額。 這項修正案不僅有利於當事各方根據仲裁裁決執行執法以維護其權益,而且還促進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之間的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四,《補充安排》闡明,法院可以在接受仲裁裁決的執行申請之前或之後,根據有關當事方的申請並根據執行地的法律,施加保存或強制措施。 獎勵的生命力在於其執行。 拒絕保留和強制性措施將阻礙從根本上執行仲裁裁決,因此將損害仲裁的生命力。

最後,《補充安排》進一步闡明了仲裁裁決的執行範圍,並從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角度修訂了仲裁裁決的執行。 關於由內地人民法院執行的香港仲裁裁決的範圍,《補充安排》規定,根據《香港仲裁條例》作出的裁決可以在中國大陸執行。 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執行的內地仲裁裁決的範圍而言,按照原《安排》的規定,該裁決僅限於內地某些公認的仲裁機構根據《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決(以下簡稱“仲裁裁決”)。 (由國務院法制辦通過國務院港澳事務辦提供)。 但是,根據《補充安排》,外國仲裁機構根據《仲裁法》在內地作出的仲裁裁決現在也可以在香港執行。 此外,中國大陸的臨時仲裁仍處於探索階段,補充協議為大陸的臨時仲裁的發展留出了空間。 這是對商業仲裁系統集成的探索。 遵循和諧共處與合作的原則,旨在促進機構仲裁與專案仲裁,海外仲裁與國內仲裁的一體化發展。

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社會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在一個國家中共存。 在與民商事有關的司法領域,這一原則的執行尤為突出和引人注目。 《補充安排》著重於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問題,並進一步完善了區域間司法協助制度,這有利於提高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仲裁質量,提高仲裁的信譽,並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一體化發展。 《補充安排》是在仲裁和司法協助領域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原則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成功範例。

 

 

曼頌(https://unsplash.com/@cmc_sky)在Unsplash上​​的封面照片

提供者: 金煌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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