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談到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件時,我們在談論什麼?
我們在中國引入了案例係統 以前的帖子,並提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就案件而言,發布指導性案件是人民法院組織法授權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定權力之一。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定權力不涉及發布典型案件。
具體來說,法律允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法律解釋和指導性案例,為在中國實施法律提供標準。 但是,法律沒有規定典型案例的機制,因此,此類案例不能像指導性案例那樣為法律的適用提供標準。
在這種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件的職能是什麼?
2021年2月發表的一篇文章,標題為“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的功能分析,以”典型”標題為例:以與“一帶一路”倡議相關的典型案例為樣本”分析————以“一帶一路”典型案例為樣本》)對此問題進行了有趣的分析。 本文的作者是山東大學副教授向力。 該文章發表在《法商研究》(法商研究)(2021年第XNUMX期)中。
作者指出,SPC發布“典型案例”有兩個目的。 一是展示法院如何執行公共政策,二是向全國法院提供審判規則(即法律適用標準)。 但是,作者還指出,典型案例未能完全實現SPC的此類目的。
以下是作者觀點的重點。
一,典型案例是什麼?
SPC多年來一直在發布典型案例。 它通常直接以“ XX典型案件”的名義簽發相關司法文件,其中列出了特定領域的一系列案件,例如“典型海事審判案件”,“生態環境保護典型案件”或“涉及環境保護的典型案件”。互聯網”。
到目前為止,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發布了171份關於典型案件的司法文書,提到了1000多個案件。
例如,在“一帶一路”涉外商事審判領域,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和2017年先後印發兩組“一帶一路”典型案例,第一組案件2015件。 2017年XNUMX例,XNUMX年第二組XNUMX例。
這一系列案件與“一帶一路”倡議直接相關,因此,作者認為研究這些案件可能有助於觀察典型案件與公共政策之間的關係。
作者整理了迄今為止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件”一詞的司法文件,發現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典型案件的目的包括:執行公共政策; 開展有關法治的教育活動; 進行案例指導; 展示工作成果; 進行培訓; 共享系統的內部資源; 並提高司法透明度。
其中,執行公共政策和進行案例指導(即按案例展示裁決規則)是主要功能。
二。 典型案例的功能:執行公共政策
較早的帖子 CJO 曾提到中國法院追求的是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政治效果需要法院的判決符合當時的公共政策。
作者認為,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公共政策的工具之一。
我們以與BRI相關的典型案例為例進行觀察。
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沒有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之間的司法運作設定具體目標,也沒有對中國法院應如何為該倡議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提出具體要求。
但是,“一帶一路”是過去十年中國在外交領域最重要的公共政策。 中國各級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在採取行動,表明他們正在積極執行該政策,並已發布了數千份文件。 SPC還需要對這一公共政策做出積極回應。
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以“一帶一路”司法保障典型案例為例,選擇了做出有效判斷的案件,以表明其積極執行了“一帶一路”公共政策。
然而,提交人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沒有連續發表與“一帶一路”倡議有關的典型案例這一事實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對實施該倡議的態度不活躍或不連續。
三, 典型案件的職能:提供裁決規則
正如在提到的那樣 以前的帖子 最高人民法院(CJO)建立了類似案件系統,該制度要求各級法院處理相應的類似案件。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類似案件的權威制度,其中指導案件排在首位,典型案件緊隨其後。
但是,作者認為並非所有典型案例都可以像指導案例那樣充當裁決規則。
這是因為,首先,在典型案件中,法院的意見有所不同。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在不同場合從同一案件中提取的規則側重於不同方面。 因此,地方法院很難從典型案件中提煉出統一的規則。
IV。 我們的評論
在典型案例未能發揮提供裁決規則的作用的程度上,我們同意作者的觀點。 實際上,即使是指導性案例也未能充分發揮這種作用。 這與中國法官習慣於採用成文法,而不是參考指導性案例來支持法院的判決有關。
但是,我們不同意作者關於典型案例未能幫助落實公共政策的觀點。 至少,“一帶一路”典型案例確實推動了中國地方法院以禮讓性、更加開放、更加註重司法協助的方式對待國際民商事案件。
例如,在“一帶一路”典型案例中,涉及中國法院承認和執行新加坡判決的案件,鼓勵中國法院在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方面更加積極主動,並促進了對中國法院判決的簽署。 中新貨幣判決承認與執行指導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