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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公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應用:過去、現在和展望

25年2022月XNUMX日,星期三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CJ觀察員

簡介

5年2022月1980日,中國向中國特別行政區香港交存《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 VIENNA,以下簡稱“CISG”或“公約”)領土適用延伸聲明(“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銷售公約》第 2022 條第 97 款,領土申請將於 3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生效。[1] 此外,中國不受《銷售公約》第 1(1)(b)條約束的聲明不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 因此,CISG 將於 1 年 2022 月 XNUMX 日對香港生效。

一、過去:CISG在香港的適用性是負面的或有爭議的

1.1 CISG在香港與中國內地的適用性為負

CISG 是一項在世界範圍內接受和影響的國際貿易條約。 它提供了統一的規則來管理國際貨物銷售合同。 截至目前,該公約共有 95 個締約國和 19 個簽署國。 作為締約國之一,中國於 11 年 1986 月 1 日向聯合國秘書長交存了公約批准文件,並於 1988 年 95 月 1 日正式生效。根據《銷售公約》第 1 條的保留,它不受以下條款的約束:第 11 條第 XNUMX 款 b 項(關於根據國際私法規則適用一國法律)、第 XNUMX 條及其相關條款內容(書面形式以外的形式)。 但由於當時香港尚未回歸中國,因此《銷售公約》並未同時適用於香港。

從歷史上看,香港一直由英國管理,直到 1 年 1997 月 20 日回歸中國。 在香港回歸之前,由於英國不是CISG的締約方,因此CISG無法在香港適用。 回歸後,雖然中國中央政府簽署了《銷售公約》,但沒有關於《銷售公約》能否在香港適用的聲明、聲明或規定。 1997年XNUMX月XNUMX日,中國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了一份聲明,其中列出了中國已加入的公約,這些公約將在香港回歸後適用。 CISG 不在名單上。[3]

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學者和從業者對中國大陸與香港適用CISG基本達成共識,即除非當事人明確約定CISG為準據法,否則CISG不適用於雙方之間的爭議。大陸和香港的當事人。

1.2 CISG在香港與外國之間是否適用存在爭議

然而,與香港與中國大陸就適用CISG達成的共識不同,過去是否適用CISG在香港與外國之間存在爭議。 一些外國法院認為,以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為由,可以對香港適用《銷售公約》,而中國交存的外交照會沒有“明示”,不符合保留的條件。公約所適用的領土單位。” (CNA Int'l Inc. 訴廣東科龍電子控股[4]; Electrocraft Arkansas, Inc. 訴 Super Electric Motors Ltd. [5]) 同時,其他一些法院否認這種適用性(電信產品案例[6], Innotex Precision Ltd 訴 Horei Image Products[7]).

因此,直到 5 年 2020 月 XNUMX 日的聲明,CISG 能否在香港與外國之間適用一直存在爭議。

 

二、 現在:新條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建議、制定和效果

面對《銷售公約》在香港的負面適用或有爭議的適用,特區政府和立法會作出了改變。 7 年 2021 月 641 日,《銷售貨物(聯合國公約)條例》(第 XNUMX 章)(“新條例”)頒布,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銷售公約》。[8] 根據新條例第 1 條第 1 條「簡稱及生效日期」,本條例自律政司司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 新條例生效後,《銷售公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法律效力,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公約》第九十五條作出的保留在香港無效。 根據新條例,若新條例或 CISG 與任何其他香港法律有任何抵觸,則以新條例或 CISG 規則為準。

香港花了兩年多的時間才考慮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銷售公約》的建議,直到最終頒布新條例。 27 年 2019 月 2019 日,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律政司”)提出建議,擬於 XNUMX 年 XNUMX 月就《銷售公約》在香港特區的擬議應用展開為期三個月的諮詢工作。[9]  儘管有人懷疑《銷售公約》會背離普通法傳統,但少校仍然強烈支持將《銷售公約》延伸至香港的提議,並認為這是一個有充分理由的理由。[10] 由於香港企業與中國內地企業之間的交易在同一國家內進行,因此《銷售公約》(作為一項國際條約)不會自動適用。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不作出聲明,是否可以根據第 93 條第 4 款將《銷售公約》擴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PRC)的所有“領土單位”,存在這樣的不確定性。 為了消除這種模糊性,美國司法部主張將《銷售公約》明確擴展至香港。 [11]

就目前而言,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不適用新條例或 CISG 仍是確定的。 在文本解釋上,正如《銷售公約》第 1 條第 1 款規定的“本公約適用於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的貨物銷售合同”,這可以說明《銷售公約》或新條例是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因為它們是一國的領土單位。 不過,鑑於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兩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律政司可能會與內地探討和討論建立互惠安排的可能性,以便在香港與內地的交易中全面、系統地實施《銷售公約》規則。[12]

 

三、 前景:香港的利益和澳門的機遇

將《銷售公約》的適用範圍擴大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能會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貿易和爭端解決中心的地位。 正如諮詢文件所指出的,在香港實施《銷售公約》具有顯著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拉動香港GDP和貿易增長; (二)避免香港企業在進行跨境交易時不熟悉外國法律; (2) 提高香港解決CISG爭議的能力。 此外,減損 CISG 的能力增加了當事人的自主權和靈活性。 [13] 最後但同樣重要的是,它消除了《銷售公約》能否適用於香港的外國法院和從業人員的不確定性。

在《銷售公約》的適用方面,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面臨同樣的情況。 [14]筆者認為,此次香港實施CISG的事件是對澳門的一次機遇,也可能是一次考驗。 換言之,澳門特區政府或立法部門可根據《銷售公約》在香港的運作效果,作出“澳門效法”的決定。

 

 

Photo by 玉峰飛 在Unsplash

 

[1]  參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中國存放聯合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領土適用聲明”,網址為 https://uncitral.un.org/en/ news/china-deposits-declaration-territorial-application-united-nations-convention-contracts,上次訪問時間為 21 年 2022 月 XNUMX 日。

[2]  請參閱新聞稿,“中國存放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領土適用聲明”,網址為 https://unis.unvienna.org/unis/en/pressrels/2022/unisl327.html,最後訪問時間為 21 年 2022 月 XNUMX 日。

[3] 姚建軍,《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適用簡析,見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3-03/20/content_60313.htm?div=-1,最後訪問時間為 21 年 2022 月 XNUMX 日。

[4] 伊利諾伊州地方法院,CNA Int'l Inc. 訴廣東科龍電子控股等,案件編號 05 C 5734 (2008)。

[5] 阿肯色州地方法院在 Electrocraft Arkansas, Inc. 訴 Super Electric Motors Ltd 等人案中,案件編號 4:09 CV 00318 SWW (2009).

[6] 最高法院,案號 04-117726,2 年 2008 月 XNUMX 日,tr。 娜塔莉霍夫曼,可在 http://cisgw3.law.pace.edu/cases/080402f1.html,最後訪問時間為 21 年 2022 月 XNUMX 日。

[7] Innotex Precision Ltd v Horei Image Products 679 F. Supp. 2d 1356 (2009)。

[8] 請參閱香港立法的官方數據庫“香港電子立法”,30 年第 2021 號條例,可在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641,最後訪問時間為 14 年 2022 月 XNUMX 日。

[9]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7年2019月4日就《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建議適用的諮詢,LC Paper no CB (908)18/ 19-03(XNUMX)。

[10] 劉喬和王江宇,《將 CISG 應用於香港:法律分析和政策建議》,《中國比較法學刊》,(2022 年)第 1-10 頁。

[11] 同上。

[12] 25 年 2020 月 4 日,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關於建議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背景簡介,立法會文件編號 CB (583)19 /20-06(XNUMX)。

[13]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關於建議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諮詢文件》,可於  https://www.doj.gov.hk/en/featured/consultation_paper.html,最後訪問時間為 21 年 2022 月 XNUMX 日。

[14] 黃澤宇、遲文輝,《銷售公約》現適用於香港和中國內地:澳門要效仿嗎? 7 年 2022 月 XNUMX 日,可在 https://conflictoflaws.net/,最後訪問時間為 21 年 2022 月 XNUMX 日。

提供者: Zilin Hao郝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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