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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遊法律水域:中國法院對公海遊輪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13年2023月XNUMX日,星期日
分類: Insights
提供者: 夢雨餘萌
責任編輯: 林海斌林海斌

頭像

 

關鍵要點:

  • 2018年,上海馬里姆特法院對“藍寶石公主號”一案作出裁決,標誌著中國法院對公海遊輪侵權衝突規則的探索(參見楊訴嘉年華公司、浙江中旅集團公司案) .有限公司(2016)滬72民初2336號)。
  • 法院依據中國法律和2.9年《關於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輸的雅典公約》,判決原告賠償人民幣1974萬餘元。
  • 面對一般侵權行為適用衝突規則的困難,法院轉而適用最密切聯繫原則。

“藍寶石公主”號侵權案是我國首例發生在公海遊輪上的侵權案件。

2018年2016月,上海馬里姆特法院對“藍寶石公主號”一案作出裁決,標誌著中國法院對公海遊輪侵權衝突規則的探索(參見楊訴嘉年華公司、浙江中旅集團案)有限公司(72)滬2336民初2016號((72)滬2336民初XNUMX號)。

中國是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二大郵輪旅遊消費國,歐美郵輪公司幾乎佔據了市場主導地位。 本文討論的案例是發生在嘉年華公司(以下簡稱“嘉年華”)運營的“藍寶石公主號”遊輪游泳池中的悲慘溺水事件。

中山大學嚴凌成博士發表文章探討涉案法律適用。 更多內容請參見嚴令成,《論郵輪涉外侵權行為法律適用規則的困境與完善——我國第一例公海郵輪侵權行為的探索》(論涉外航線專題)法律適用規則的困境與完善——以我國首例公海重點案件為例),《武大國際法評論》(2年第2023期)。

一,案例概述

1年2015月XNUMX日,中國公民楊某與母親與浙江中旅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中旅”)簽訂國際旅遊合同,同意乘坐“藍寶石公主號”郵輪旅遊。 ”,一艘由被告嘉年華公司經營的遊輪。

5年2015月XNUMX日,在從公海返回上海港的郵輪途中,楊某不幸在“藍寶石公主”號的游泳池中差點溺水身亡,需要終身護理。

隨後,原告向上海海事法院(以下簡稱“法院”)提起訴訟。 

26年2018月2.9日,法院依據中國法律和1974年《關於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輸的雅典公約》(以下簡稱《雅典公約》),判決被告賠償原告人民幣XNUMX萬元以上。

二. 法律適用

一、原告的觀點

原告辯稱,一方面,被告的國籍和該船的船旗國都是英國——考慮到所指控的侵權行為發生在公海的一艘懸掛英國國旗的船上,這一事實至關重要; 另一方面,根據國際法,船舶被視為浮動領土。 因此,船旗國的法律(在本例中為英國法律)應適用。

2、被告人的觀點

被告辯稱,由於中國法律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難以運用浮島(領土)理論作為本案的法律適用依據。

此外,雖然侵權行為發生在公海上的遊輪上,但沒有針對此類情況的具體國家或地區法律。 由於本案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發生在中國境內,因此適用的法律為中國法律。

3. 法院的觀點

上海海事法院認為,該糾紛係因一名中國乘客在公海上外輪游泳池內溺水事故引起。 因此,如果原告向被告提起侵權責任訴訟,本案應屬於涉外海事人身傷害責任糾紛。

據此,應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四條(即侵權行為的法律衝突規則)確定適用的法律。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以下簡稱“法律適用法”) 

這條規則包括三點:

(一)侵權行為發生後,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法律的,從其約定;

(二)沒有前款約定,當事人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 和

(三)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

由於侵權行為發生後,雙方當事人未就侵權行為適用的法律達成一致,且原告與被告之間無共同經常居所,故不滿足條件(一)、條件(二)。 因此,本案適用的法律為侵權行為地法律(犯罪地法).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八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187年發布的《意見》規定:“侵權行為地法律,包括侵權行為地法律和侵權後果發生地法律。如果兩地不一致,法院可以選擇其中一地作為適用法律,本案中,侵權行為的實施和侵權後果均發生在公海上的英國國旗船舶上。

因此,法院認為,在此情況下,應根據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確定適用的法律。 

而且,原告援引的浮島(領土)說只是一種學術觀點,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因此,本案適用英國法律沒有法律依據。

換言之,中國法律對於公海上發生的外國郵輪侵權行為並無具體規定。

《法律適用法》第二條規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沒有規定的,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係有最密切聯繫的法律。應適用。”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法院只能按照最密切聯繫原則來確定適用的法律。

最終,法院認定,除《雅典公約》關於責任限額的規定外,均適用中國法律。

 

提供者: 夢雨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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